凡依法取得音樂著作權或專屬授權並簽約由本會代為管理其著作者,
得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無人數之限制。

第六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一) 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三) 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爭議,而尚未解決者。
(四) 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尚在執行中者。
(五) 現為其他音樂仲介團體之會員,尚未完成退會手續者。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以下幾種:
(一) 個人會員:擁有音樂著作財產權之自然人。
(二) 團體會員:擁有音樂著作財產權之法人或公司,得推派一人為代表。
(三) 榮譽會員:凡對音樂創作享有聲譽並對本會會務推展有積極貢獻者,經董事會之決議可授予永久榮譽會員。
申請入會之會員,經秘書室初查合於規定,並提報董事會複審通過,完成一切應辦手續後,方得成為會員。
第八條 會員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依章享有表決、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權。並依使用報酬及分配之規定,享有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每一會員為一權,權利義務均等。
(二) 榮譽會員得參與本會之活動,無須繳納會費,但無前款之權利。
第九條 會員得隨時退會,惟須事先以書面方式通知本會。並經本會審查當事人與本會之間無任何財務及權益之糾葛,於不影響年度
結算時,即生退會之效力。
第十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先停止其會員之權利,於停止權利期間若無法改善者,經提總會議決得予除名。
(一) 嚴重違反本會宗旨及章程者。
(二) 拒繳納會費。
(三) 其他重大事由者。
第十一條會員之權利義務於會員資格喪失時終止,已繳納之會費不得要求退還,會員不得再對本會之財產提出任何要求;該會員於喪失會員資格前所應享之權益即未到期之授權契約均不受影響。


填妥申請表再傳真至本會 02-25982029 通過審核即可成為會員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TMCS0003)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TMCS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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